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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租车管理条例明年修订 投放体制将修改

  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草案)》。明年的立法计划由三部分组成,将制定和修改6件、废止1件、论证或调研7件。

  据悉,明年将制定和修改的项目6件,分别是《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献血条例》、《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民办博物馆条例》。

  其中,《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是2011年立法论证调研项目,目前已形成了《条例》草案的建议稿,将对出租汽车营运权到期政策处置、出租车投放体制和投放区域、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行业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作适当修改和完善。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是2008年立法论证调研项目。新的《条例》将强化市容市貌管理、建筑渣土监管力度;增设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车辆清洗场设置的具体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等。

  《宁波市献血条例》(修订)是2011年立法论证调研项目。日后将重点对固定献血点和献血屋建设、完善激励机制等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宁波市民办博物馆条例》是2010年和2011年立法论证调研项目。《条例》将明确民办博物馆的性质和职责、权利和义务、设立和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规范管理与监督行为。

  记者还了解到,明年将废止《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95年制定,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其大部分内容已被2011年3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令584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所涵盖。

  此外,明年论证或调研的项目共7件,分别是: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条例、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宁波晚报记者滕华